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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闻] 美国“出生公民权”遭共和党候选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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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猾仙人 发表于 2015-10-27 08: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侨报网编译戎韬10月26日报道】本月初,一名台湾孕妇搭乘中国国航班机由台北飞往洛杉矶。当飞行员转向飞往阿拉斯加的时候,这名孕妇的孩子在飞机降落前出生了。随后,这名母亲被遣返回台湾,而这名一出生就拥有了美国国籍的女婴则被留在了美国。

  《波士顿环球报》26日发表社论文章表示,一出生就遭遇母女分离的痛苦一幕激起了人们对美国“出生公民权”的讨论,这也是美国宪法在移民领域时常引发政治争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和欧洲的一些国家不同,在过去100年左右的时间里,美国从未要求那些试图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人进行血统或祖先检验,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任何在美国出生的人都享有公民权,其这样写道:“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划归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和他们所在州的公民。”

  然而这一美国核心概念却被众多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所攻击,这其中包括呼声很高的川普,以及一小部分法律学者。亚洲国家“旅游生子”的实例更是成为批评者们攻击的口实。据彭博社报道,2013年有2万名中国孕妇在美国生子。上文所提到的那位台湾孕妇,同样也向航空部门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孕期状况,以便能够顺利登机。

  糟糕的是,如今一些州为了规避宪法而试行了令人不安的政策。诸如联邦法官近期初步裁决,允许德州继续否认非法父母在美生子的出生证明。法官表示,受影响的家庭已经提供了一些证据,并引起当局对移民父母子女处理问题的高度重视,但是法院仍需看到在这些子女出生前,其父母置身严峻处境的更多证明,此后才能对现行制度发布禁令。

  对于法律的滥用虽然随处可见,但出生公民权却应被严格捍卫,这不仅是因为美国宪法的规定,而是出生公民权代表了美国最基本的价值观,那就是:无论他们的父母来自哪里,那些在美国平等出生的人都是美国——这个由移民组成的国家的公民。那些特例的情况,诸如这位台湾孕妇,不能动摇美国的基本价值观,法院更不应允许任何州偏离这一前提。

  (编译: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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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s 发表于 2015-10-27 09: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希望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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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s 发表于 2016-5-16 12: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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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日方长 发表于 2016-6-22 0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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