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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闻] 美国律师:美中没有引渡协议 追缉人员遣返机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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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小孩 发表于 2015-9-29 04: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100名涉嫌腐败犯罪的“红色通缉令”,其中多数嫌犯在美国和加拿大。纽约华人律师界对此反应热烈,有的为中国政府出主意,也有的为当事人困境出谋划策。曾任纽约市警察局副局长的莫虎律师表示,美中没有引渡协议,美国司法部门不会采取行动。他认为,中国政府唯有通过在美第三方机构才能有效调查、起诉和逮捕涉案人员;有不少华人律师表示,美国是三权分立国家,行政部门权力有限,被中国通缉人员在美仍有寻求保护的多种途径。

  曾任纽约市警总局副局长的莫虎律师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中国现在面对的最基本问题就是与几个大国没有引渡协议,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一些西欧国家,而中国通缉的涉嫌贪腐人员多数都躲在这些国家。

    第三方私人机构大有可为

  当问到美国的司法当局接到了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告后会怎么对待那些逃到美国的被中国通缉的嫌犯时,莫虎律师回答说,美国司法部门按照法律不会做什么,“因为他面对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它跟中国没有引渡协议。把人扣下来以后,它没有办法在美国起诉这个人。除非这个人在美国有违法的行为。在美国要起诉他违反美国的法律。”

  莫虎建议,中国唯一可以做的是在美国通过一个第三方的私人机构,相当于一个非政府机构,“中国只有通过这样的机构,私人侦探,或一家公司,帮他们做很多工作,不必用政府的名义。”

  莫虎表示,根据美国的法律,民事和刑事诉讼都可利用。他说,“在美国,民事诉讼范围很广,一家私人第三者机构,可以帮助搜集很多有关的证据。”

  莫虎还表示,按照法律程序,中国可以委托美国当地律师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当事人。

  在红色通缉令发布后,很多纽约华人律师接获了在逃通缉犯以多种方式进行的咨询,了解寻求保护的途径。在中国研究院最近举行的专题讨论会上,纽约执业律师李进进说,他告诉他的当事人,只要美国政府没有对你下手,你没有面临被递解处境的危险,就安心呆着。

   “红色通缉令”中百人并非都涉贪

  还有不少律师指出,中国“红色通缉令”上的100人水分很大,并非都是涉嫌贪腐人员。

  纽约执业律师叶宁撰文指出,100人通缉名单中的邱耿敏是一位浙江台州企业家、中国民主党员。他是政治反对党的“支持者、资助人”,因此,他是被刑事犯化了的“政治犯良心犯”。叶宁说,2011年4月,中国当局曾以“合同诈骗”为名将他列入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名单,后来经过他的交涉,国际刑警组织于2012年11月将邱耿敏从“红色通缉令”上撤销。这次是中国当局再度将他列入名单。

  叶宁说,在100人名单中,凡被控“合同诈欺”者“有极大的随意性空间”。他说,因为“‘合同诈欺’通常属于民事纠纷。”政府将其升级成为刑事案件,很可能“有说不出口的隐情:例如危害国家安全,‘叛国’等等。”

  李进进说,至少他接触的100个通缉犯中有一位并不涉及贪腐问题。“案情很简单,他承包了一个政府项目,赚了钱,分了。政府回过头来说,你贪腐。既然承包了,赚的钱那就是他的嘛。”

  在纽约法拉盛执业的律师高光俊表示,他研究过这份名单,得出的结论是“大部分不是贪官。其中只有16人是政府官员,最高级别是厅级,其他都是国企甚至私企的法人代表。而大量高官贪官都不在100名单内。”

  高光俊说,北京的7名涉嫌贪腐犯其中一位,数额仅为“20万人民币,按照现在贪官的标准,这根本不算钱”。高光俊指出,“有的案子不够经侦局的立案标准。北京经侦局说,你要对诈骗罪立案,至少要300万才能立案。于是他就东拼西凑凑出来了。”

  美中虽然没有签署引渡协议,但两国政府间的司法合作一直在进行。专家指出,美国进行这种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其国内法的移民法,对触犯美国法律的嫌疑人进行起诉,起诉成功后将其递解出境。而美中双方进行司法合作则是基于各自国家利益的一种交换。

  高光俊表示,过去两国间就各自所要的遣返对象对方不予合作而相互扯皮,比如,中国对美国采取的报复措施包括不接受被美国遣返的大批福建偷渡移民,高光俊说,他代表偷渡客的“官司打输了,法官却叫我们去接人。为什么?中国政府不发旅行证。”他说,美国关一个嫌犯每天要花150到200美元。所以只好再放了他们。

  不过高光俊表示,中国方面最近作了一些让步,“可能会使美国政府在换取遣送贪官方面做出一些承诺。”同时,美国国安部长最近访华,中国公安部长年底要访美。他说:“美国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逮捕一些人。在‘红色通缉令’上排第三位的乔建军案很典型。他全家都拿到投资移民绿卡了,但美国移民局找出了一些问题,把他太太抓了,他本人也跑了,政府要控告他移民欺诈和洗钱罪,这在很多案件里是很容易被定的两个罪名。”

    在逃嫌犯寻求保护的途径

  但高光俊指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美国政府与中国进行司法合作的程度有限,最后,对被起诉者的判罪要由法官说了算。高光俊说:乔建军案是中美司法合作中挑出来的一个案子。“检察官控告他两个罪,一个说他在投资移民过程中已经离婚了,但他还说是夫妻,有移民欺诈;第二是洗钱,他在西雅图买了两个房子,在汇钱过程中洗钱。由联邦检察官提出指控,联邦法官审理。他已经保释出来了。”

  高光俊表示,一个中国追缉的涉嫌犯案人员如果被美国检察官起诉,需要寻求对自己的保护包括“第一步要保护自己,就是说明自己没有刑事犯罪;第二步,如果是绿卡持有人,被判有罪,要保护绿卡不被吊销。不是每个犯罪的都会被吊销绿卡。第三步,就算绿卡取消了,如果他面临中国政府的酷刑或死刑,他仍可申请一个保护令。这就是整个程序。”

  不过高光俊说,现在美国要与中方合作遣返的已经浮上台面的中国通缉贪官并不多,“没有几个。而且这几个最后的结局会怎么样我们还很难说。”

  美国等西方国家反对或禁止死刑,并加入了联合国反酷刑国际公约,因此,在审理涉及有可能遭遇酷刑或死刑的遣返人员案件时,法官会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高光俊说,如果那些在中国可能会被判死刑的人逃到西方,尤其是美国、加拿大,面临要被遣返,“首先第一条,你必须要保证这个人不会判死刑。像赖昌星案,是外交部给加拿大政府发照会,说我们保证不仅不判他死刑,而且不判重刑,法官最后还得说,他回去后会不会受酷刑,那么外交部还要保证不对他施酷刑。”高光俊说,在最后的判决书里,法官还规定了加拿大政府官员定期探监的监督程序,要求做出这些保证后才把赖昌星送走。

  法律专家说,为激励没有引渡协议的美国协助遣返中国通缉犯,中国在美中司法合作中提出了赃款分成的建议。高光俊说,“美中两国是可以对赃款进行分成的,这合不合法,我不知道。”叶宁律师说,中国顶层设计出的这一招,是想通过这些案子的炒作“对美国与一个极权国家进行司法合作试探水深。”

  不少移民律师表示,中国发布100人“红色通缉令”后,在美被追缉人员非常紧张,“惶惶不可终日”。高光俊律师将此归结为中文媒体故意渲染“天网恢恢”的气氛,以及逃出的涉嫌犯案人员不了解美国的法律程序及其保护力度。

  有律师指出,一个可能已经触犯了美国移民法,但又具有真实的政治迫害恐惧的人,仍能在美国的法律框架内寻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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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sn 发表于 2015-9-29 0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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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s 发表于 2015-10-6 07: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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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雪夜归人 发表于 2015-11-3 02: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子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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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风火火 发表于 2016-3-25 0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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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卷残云 发表于 2017-5-23 08: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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