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并非没有产假,只是联邦没有规定雇主必须提供有薪产假。2014年5月13日,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双亲就业状态"(The State of Maternity and Paternity at Work)报告,只有美国、巴布亚纽几内亚和阿曼3个国家不保证妇女享有带薪产假。
根据1993年《家庭和医疗假期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FMLA),雇佣人数超过50人的雇主在雇员怀孕时要提供最多12星期的产假,以便照管新生儿、新收养儿童或是患病子女。该法案没有保障女性职员的带薪产假,但保障了雇员不至于因怀孕失去"饭碗"。2014年6月25日,奥巴马在白宫出席"在职家庭峰会"时表示,美国应该及早实施带薪产假,并敦促国会立法要求雇主给孕妇提供适当配套措施,采用弹性上班时间,让在职家长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