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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美国才是山寨鼻祖,中国是山寨徒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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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谷风月 发表于 2016-3-25 06: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opy to China(C2C)成为中国的代名词已数年,至今尤未改善,但山寨国家的鼻祖却另有他人——美国——虽然他如今已经成为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

当年被英联邦剥离出来的独立新大陆美国,并不是一开始就是狂拽炫酷的超级大国,他们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抄袭时光。美国政府成立之初,曾公布了很多法令,鼓励美国人去英国考察技术,借鉴经验。但英国人的实验室却想尽办法不对外人开放,也拒绝美国的企业家和工程师移民,认为其“动机不纯”。

当时英国最大的纺织中心在曼切斯特,曼切斯特一个有20年工龄的技术能手斯莱特,被美国梦“忽悠”到了麻省,建了美国第一家水利纺织工厂,随后指导麻省建立了50多家纺织工厂,并迅速完成了技术的迭代。他被美国人称为“工业革命之父”,却被英国人叫作“叛徒斯莱特”。

从斯莱特在麻省建立第一个工厂,到美国的经济总量超过英国,整整经历了100年。1894年,也就是甲午战争爆发的那一年,美国成为了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当时的“暴发户”,虽然经济总量已无人能敌,但高新技术仍远远落后于欧洲。

现在的中国,像极了当时的美国。

转折发生在19世纪后半期。南北战争的结束和太平洋铁路的开通使美国成为一个统一的经济体,紧接着就是商业投机猖狂,政治腐败严峻,不少人以正当或不正当的手段发了大财。于是人们以马克·吐温的小说名来命名那段时期——镀金时代。

镀金时代带来一个客观的结果就是中产阶级成为美国消费主力,他们愿意为高品质的细分需求买单,也愿意付出更多金钱来解决自己的消费痛点。这些高端和本土需求无处模仿,企业逼不得已自行创新。

而创新这件事本是属于大企业的,一直到1960年,美国每年的高科技产业研发投入,70%来自排名前100的大型甚至垄断公司。但如果一个国家的进步仅与寡头企业有关,这种进步是空洞而没有持续力的。

1980年,两个国会参议员用一个法案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分别姓拜和杜,他们所提出的法案就叫《拜杜法案》。

这个法案带来两个结果——只需要首付约50万美金就可以买到专利进行商业化改造,但后期的销售额需要与专利发明者分成——彻底改变了专利利益的分配属性,煽动了科研人员的研究热情,激发了中小企业的升级动力,将美国彻底转型为散点状创新国家



在90年代中期,美国的风险投资就已经到达了高潮,当足够的资金沐浴了那些独一无二的点子时,创新的土壤才能持续不断培育改造新基因。

近十年,美国排名前1000的公司,有700多家已经不见了。产业更新的节奏之快,以及小年轻干掉老家伙的速度之残酷,是美国式创新之体现。而中产阶级的出现、知识产权的完善和风险投资的支持正是美国告别山寨王国、进军创新帝国的三点保证。

美国用了近百年集齐了这三个条件,完成了转型,至今创新大国的霸主地位不容动摇,但中国这头东方雄狮追赶的速度也不可小觑。愿意为高性能和技术买单的理性消费群体已经出现,风险投资体系也逐步完善,我们所缺的,就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意识和法制约束。

脱离“山寨大国”之名的路径是可以复制的,中国式创新正走在十字路口。我们已经具备客观条件,而敬畏知识产权所需经历的镇痛,正等着我们迈出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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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 发表于 2016-4-19 07: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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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tu 发表于 2017-9-30 05: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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