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美国签证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人才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条件: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并且,
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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