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在中国一文不值根源是制度安排上的违约成本非常低廉
为什么温州人敢于欺骗天下消费者,却不敢欺骗一个老乡?道理是在信用成本:他把假货卖给一个杭州人或鞍山人,大不了从此永不再见,反正,中国那么大,一辈子也骗不完,信用违约的成本几乎为零。可是如果失信于一个同村人,那么,他可能此生在温州地区再也借不到一块钱了。
几乎相同的例子,几年前我在法国又遇到过一起。
一位法国汽配商宁愿以较高的价格从德国制造商那里进货,也不愿意跟价廉物美的中国供应商打交道。我问他为什么。
他说,在过去的一百年里,我的爷爷和我的爸爸都跟那家德国商人的爷爷和爸爸做生意,我的儿子也许也会同他的儿子打交道,可是,中国人呐,这笔生意之后,他又会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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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民社会,信用的效率决定了一切交易运转的效率。
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论证说,一个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过渡,就是人际关系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其抽象性建立在交换或合作之中。开放性的效率,就是人际信用关系的成本。
1937年,科斯在他的天才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的思想,成为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这一费用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和订立合同的费用、以及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
后来的杨小凯等人又将这一概念区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交易费用:外生交易费用和内生交易费用,在内生交易费用中,便包含了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等,是需要以概率和期望值来度量的潜在损失可能性。
在内生交易费用的构成中,信用成本最为隐性,也是弹性度最大的一部分。
在科斯等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好的经济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协调成本,不好的经济制度则会提高社会的协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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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既然有成本,那么成本就会有边界。
在当今中国,信用体系的崩坏,源于功利主义哲学的盛行和信用违约成本的制度性低廉。
今天的中国人,大多数信奉“成功至上”,认为“成功是最好的除臭剂”,无论你用何种手段,最终只要能够攀上财富的高峰,便都会受到追捧和尊重,甚至丑闻本身,也可以成为提高知名度的某种台阶。
在极端功利主义的的社会共识之下,一方面,道德风险的成本降到了最低,使得商业获利能力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几乎崩溃,交易的潜在风险大大抬升。
与此同时,则是制度安排上的信用违约成本非常低廉。
过去这些年,中国互联网企业之间——尤其是平台级企业之间,互相抹黑、造谣的风气十分猖獗,有的甚至以起诉和反起诉的方式,遏制对手的发展,某几家企业一年打十多场官司,场场落败,却一点不妨碍企业壮大、上市,它的创始人像乔布斯一样地四处布道。
因为在中国,名誉权侵犯的惩罚代价,最高为五十万元。用区区五十万元、或者几个五十万元的代价达到狙击乃至消灭对手的目的,而且不用担心道德风险带来的惩戒,那么,劣币驱逐良币,君子都成“刀俎上的鱼肉”,只有“傻瓜”才会拒绝这样的竞争战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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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之间的那种原始的信用体系,是在2009年之后崩塌掉的。
因为经历二十余年的发展,温州商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一个人不会为了几万元背信,可是为了几亿乃至数十亿,他可以跑路,可以人间蒸发,可以永远地离开他的宗姓圈子。
在不久前的魏则西事件中,莆田人在医疗服务中的信用已然破产,莆田人恐怕在未来的二十年内应该从医疗产业中彻底出局。在医疗界,“我是一个莆田人”,以及“这是一家莆田人开的医院”,会是一个羞耻性的信用符号。
而这两个事实的出现,都算是极端性事件,就更广泛的意义上,中国的信用环境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改善,甚至还在崩坏的轨道上继续滑行,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人与企业之间的不信任,人与政府之间的不信任,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病。
也许只有下述事实发生的时候,我们才可能在自己的身上克服这个时代:
——全社会摆脱对成功的迷恋,人们开始具备道德常识,“不作恶”成为公共底线,恪守信用的人受到尊重,而那些背约者则被公众及同业者唾弃;
——加快推进个人及企业信用体系的健全,发挥公共舆论的健康监督力量,让中国渐渐地成为一个“档案社会”,信用的价值体现为一个人或一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专利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幅提高个人及企业的违约成本,增强法律对信用违约的制裁,使之具有更大的震慑力。
“这个社会的疾病,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份”。
人性是最不可靠的,惟一可以凭借的,是制度对违约成本的量化设计。
这个贴子有点意思... 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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